日前,山东省文明办下发《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命名表彰2015年度省级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社区的决定》(鲁文明委【2015】19号),根据该文件,学院继2013年、2014年之后,2015年再次荣膺“山东省文明单位”称号。
学院2011年、2012年先后被授予“青岛市文明单位”“青岛市文明单位标兵”荣誉称号,2013年12月被山东省文明办授予“山东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,2014年在山东省文明单位复查中顺利通过,继续保持“山东省文明单位”称号。2015年,学院党委和行政对“山东省文明单位”建设工作高度重视,将之作为全面促进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方面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,将文明创建纳入日常动态管理,开展了文明班级、文明宿舍、文明餐饮窗口的创建评比活动,通过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激励全院师生员工以先进为榜样,齐心协力打造学院文明创建工作品牌,为下一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奠定基础。
(责任编辑 董雷萍)